最高法发布4件网络法治典型案例-从网暴急刹车到AI仿冒带货的责任边界

图:图片来源:Pexels 免费图库(免费商用授权),网络使用场景主题示意,非案件现场图片
一、一句话导读
2026年9月14日至20日是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宣传周期间,最高人民法院于9月16日发布4件网络法治典型案例,涉及网络暴力中人格权侵害禁令的适用、带货主播侵害他人人格权的责任认定、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边界,以及为跨境赌博提供网络技术支持服务的定罪量刑。
二、【原文摘录】四件案例,四个问题
据最高人民法院官网介绍,此次发布的4件典型案例「明确发生网络暴力时的人格权侵害禁令适用、带货主播侵害他人人格权的责任认定、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认定、为跨境赌博提供网络技术支持服务的定罪量刑等问题」。官网同时提到,人民法院近年「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数据权益、网络虚拟财产等新类型案件」。(摘录自最高人民法院官网,2026年9月16日,链接见文末)
三、人格权侵害禁令:把损害挡在扩大之前
案例一「李某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案」中,李某与张某、胡某均为短视频平台自媒体博主,张某、胡某的账号合计有超2000万粉丝。2023年7月起,张某公开发布针对李某的侮辱、诽谤言论,联合胡某炒作话题,煽动粉丝实施谩骂、攻击、举报等网络暴力行为,李某的部分商业合作方因此解除协议。在李某提起名誉权侵权诉讼后,张、胡二人仍继续煽动粉丝实施上述行为。吉林省长春新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案件符合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人格权侵害禁令的适用条件,裁定二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禁令有效期限为6个月;违反禁令的,法院可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AI仿冒带货与技术支持:责任如何延伸
案例二「李某瑾诉某文化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明确,带货主播受电子商务经营者委托进行商品推广时,故意使用侵害他人人格权等权益的素材的,构成侵权;委托人未尽到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审核义务、对损害结果发生存在过失的,与带货主播成立共同侵权,依法承担连带责任。这正针对擅自使用他人肖像、AI合成声音的「仿冒名人带货」行为。案例三则厘清了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边界,强调技术创新与权利保护的平衡。案例四「黄某等人开设赌场案」中,黄某等人受境外赌博集团安排,为赌博平台提供软件开发、服务器代码编写、域名管理等技术支持,违法所得共计1216万余元,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专家点评】
这4件案例的共同价值,在于回答同一个问题:行为发生在网络空间时,法律边界画在哪里。案例一最有分量——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的人格权侵害禁令,本质上是一套「止损机制」。传统侵权诉讼是事后赔偿,而网络暴力的伤害具有即时性和不可逆性。禁令把司法介入的时间点前移,在损害扩大之前按下停止键。
案例二和案例三处理的是平台与内容生产者之间的责任分配。带货主播用AI合成声音、擅自使用他人肖像做推广,委托方能否以「不知情」免责?案例给出的规则是不能——未尽审核义务且存在过失的,构成共同侵权。这与国际监管取向一致:欧盟《数字服务法》强化了平台内容治理义务,英国《在线安全法》把平台责任写入法定义务。
案例四的意义在于链条思维。为跨境赌博提供技术支持,看似只是「写代码、管服务器」,但司法认定其与赌博集团事先通谋、形成稳定配合关系,构成开设赌场罪——技术服务的价值中立性,不能掩盖其在犯罪链条中的功能位置。
来源链接:最高人民法院(9月16日)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512111.html ;中国青年网(9月16日)https://news.youth.cn/gn/202609/t20260916_16871803.htm





平台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新闻一线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