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修改涉生态环境领域两件司法解释 8月15日已施行 全面对接生态环境法典

图:图片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2026-08-24 配图
一、法典与司法解释同步施行 制度衔接的关键一步
2026 年 8 月 1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这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世界上第一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法典。共 5 编 1242 条,整合了 30 多部生态环境法律、100 余件行政法规、1000 多件地方性法规。
为贯彻落实法典,最高法、最高检日前联合下发决定,对此前"两高"下发的两件司法解释进行修改。根据司法实践需要,经最高法审判委员会第 1980 次会议、最高检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八十一次会议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修改,修改决定已于 2026 年 7 月 27 日由"两高"公布,自 2026 年 8 月 15 日起施行。
二、修改亮点:法律依据全面对接法典
修改后的《海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名称调整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海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引言及有关条文均依据生态环境法典规定进行了更新。如第三条明确:"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海洋环境、破坏海洋生态的行为,可以告知行使海洋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依据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对责任人提出损害赔偿要求或者提起诉讼。"第四条明确:"污染海洋环境、破坏海洋生态,涉嫌犯罪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在提起刑事公诉时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也可以单独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将引言修改为:"为依法惩治环境污染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此次修改是"两高"在生态环境法典颁布后,对生态环境领域司法解释进行集中清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配套清理:从 26 件司法解释到"时间效力规定"
今年 8 月 6 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暨司法解释清理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这是法典首个配套司法解释,共 13 条。最高法组织力量全面梳理生态环境领域现行有效的 26 件司法解释、35 件司法规范性文件和 45 件指导性案例,对照法典进行集中清理。经过清理,继续适用的生态环境类司法解释为 26 件(加上规定共 27 件),司法规范性文件 34 件、指导性案例 41 件。"两高"对海洋公益诉讼、环境污染刑事两件司法解释的修改,是清理工作的最新一步。
【专家点评】
【专家点评】
"两高"对涉生态环境领域两件司法解释的修改,是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后司法领域"换轨"工作的重要一环。海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在更名后,法律依据全面对接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等条款,明确了检察机关在生态损害赔偿磋商、起诉和支持起诉中的程序角色,理顺了"行政—民事—刑事附带民事"三重诉讼的衔接。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则将引言中"环境保护法"等单行法升级为"生态环境法典",凸显法典在生态环境法律体系中的统领地位。从更宏观的视角看,26 件司法解释、35 件司法规范性文件、45 件指导性案例的系统清理,加上生态环境部对 176 件规范性文件的废止、64 项生态环境标准的发布,体现了立法、司法、行政三端在法典化进程中的协同。生态环境法典不仅是"宏大叙事",而是真正能成为法院、检察院、公民据以裁判、起诉、维权的"行动规则",这种从纸面到实践的落地,恰是法典生命力的根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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